在线咨询
在线咨询产品
公司邮箱
邮箱咨询产品
电话沟通
13664185629
微信咨询
关注公众号
TOP
依照《中华公民共和国道途交通和平法执行条例》第82条第4项的规则:机动车正在高速公途上行驶,非孔殷境况时不得正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泊车。
根据《中华公民共和国道途交通和平法》第90条、海南省执行《中华公民共和国道途交通和平法》宗旨第69条第1款第6项相合规则,机动车正在高速公途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,将被惩处款200元,驾驶证记6分;机动车正在高速公途应急车道泊车的,将被惩处款200元,驾驶证记9分。
相关产品
RELATED PRODUCTS
信息发送
WRITE A MESSAGE TO US
手机官网
微信公众号